婚姻懲罰稅 取消

立法院昨(六)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修正夫妻報稅可三選一,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式報稅,一○三年度所得稅報稅適用,估計有六十五萬對夫妻受惠,每對平均約可省稅二點三萬元。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結婚之後,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使得夫妻在所得沒有增加的情況下,被強迫採用較高的稅率,繳更多的稅,因此被稱為「婚姻懲罰稅」。也因此,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大法官釋憲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至遲應於一○三年一月二十日失效。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明,這次修法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若有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以致分居,致客觀上無法共同生活,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有實際困難,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至於稅額計算方式,張盛和指出,由納稅義務人就下列三種方式選擇最有利者適用:一、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三、(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提案委員盧秀燕在條文通過三讀之後表示,依據統計,被違憲超徵收稅收的夫妻有六十五萬對,每對超徵金額平均約二點三萬元,國庫因此每年超徵收一百五十一億元的稅收。她說,經過這次修法就可消除「懲罰婚姻」的罵名。 立委賴振昌也說,這次修法對於夫妻是雙薪家庭的組合來講是有很大的助益,也讓租稅公平更向前邁進一步。他預期今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會有很多家庭受惠。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今年五月夫妻報稅可「三選一」按最有利算法計稅。財政部說,民眾不用複雜計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 此外,為防止為節稅而謊稱婚姻不睦,須有客觀不能同居、申報證據,如取得家暴保護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過六個月等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