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變動報稅也要「好聚好散」 符合這些條件夫妻可以分開報稅

春節假期到來,團聚一家人也是最容易發生衝突的時候,不過天下雖無不散的宴席,報稅則是一輩子的事,不管結、離婚還是分居,須注意報稅規定。(圖片來源/unsplash)

說來神奇,人距離彼此越近,越容易產生摩擦,團聚一家人的春假過後,時常也是婚姻狀態變動的高峰期。綜所稅5月申報季即將到來,去(112)年婚姻狀況產生變動的民眾,今(113)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以自行選擇要和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並利用申報軟體分別試算,選擇較有利於自己的方案報稅,

分開報稅有條件,夫妻分居達6個月外仍需另符法定事由

我國綜所稅採「家戶申報制」,所以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必須要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夫妻申報規定是以「登記日」為準,非宴客日;不過,有3種情況,可以分開報稅,分別是結婚、離婚當年度以及符合法規認定標準之分居夫妻。 

首先是結婚第一年,財政部指出,如果去年兩人結為連理並完成登記,今年5月報稅仍可選擇要分開或合併,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及扣除額等資料,先利用申報軟體分別試算夫妻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的應納稅額,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即可替自己荷包省下一筆稅款;但須注意,明(113)年起就一定要合併報稅。 

同樣地,離婚也是以離婚登記日為準,去年度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今年5月報稅仍可選擇要分開或合併;但如果不幸婚姻是從教堂開始、法院結束,由法院判決離婚的話,則是以判決日為準。 

最後一種情況,夫妻若已分居,想要分開申報,依《所得稅法》規定,需要符合以下其中1項法定事由,包括,分居達6個月且向法院聲請財產分別制;分居達6個月,且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扶養權;取得通常或暫時緊急保護令者,如此才得各自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如果僅是因為「感情不睦」分居,依舊無法分開申報,若擅自分開,反而會被國稅局開單補稅,務必注意。 

此外,因為分居仍有婚姻關係,申報書上仍需據實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勾選分居情形,分別辦理結算申報,再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全部應納稅額。 

結婚年度以「登記日」為準,合併報稅扶養親屬所得也需申報 

民眾時常搞錯,將結婚宴客日當做基準日,導致申報錯誤,財政部舉例,如果在112年12月舉行婚禮宴客,遲至113年1月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113年才是結婚年度,仍只能分開申報,應該到114年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115年以後就必須合併申報。 

至於扶養親屬部分,合併申報時,若有撫養配偶父母等扶養親屬,也必須申報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例如股利所得等,以免漏稅;而該年度尚未出生的子女,免稅額不能列報,例如子女在113年3月才出生,雖然112年已在母親肚子裡,但依規定113年5月報稅時,仍無法列報扶養。

此外,結婚或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在不重複列報原則下,協議由一方或分由雙方申報,否則應由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夫妻離婚後,各自申報綜所稅,財政部也提醒,子女免稅額應由雙方協調,避免重複列報扶養同一子女,若協調不成,案子到國稅局,將以監護登記、同住天數、扶養事實等關鍵事實來判斷。

2月15日起,可書面或網路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此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所稅申報即將在5月展開,若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需求者,可自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姐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申請分開或不提供作業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民眾若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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