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攝定型化契約 訂金不得超過2成

行政院今天核定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規定業者收取的訂金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二十%、禮服押金不得超過十%外,也規定契約審閱期應至少有三天。 消保處表示,「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行政院審查並核定,由於實務上常見消費者在未清楚瞭解契約內容的情形下,因促銷話術當場簽約而反悔的案例,因此明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