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節清明節怎休 隔週休2日單位都應放假

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近來接獲不少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詢問今年婦幼節及清明節究竟要如何休假,對此勞工局表示,今年4月3號為婦幼節、4月4號為民族掃墓節,這2天都是勞基法所規定的國定假日,但因各事業單位工時排班方式不同,勞工局提出幾個判斷原則供參考;如果是實施隔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這兩天都應該讓勞工放假,薪資照給;如果是實施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依照辦公行事曆排定清明節休假,並已經勞資協商約定將4月3號調移到其他工作天,那麼調移後4月3號已成為工作天,勞工如果這天上班,不用另外補假或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也說,如果事業單位採輪排休制度,而將4月3號及4月4號調整到其他天休假,這兩天就是一般工作天,不用另外給假或加倍給薪。勞工局強調這些標準不論月薪或時薪制人員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