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狗追跌倒身亡判國賠 竹市府撤回上訴再行研議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4日電)新竹市1名婦人在南寮地區遭狗群追逐,不慎摔倒不治,新竹地院判新竹市政府國賠家屬269萬餘元。竹市府今天表示,將先撤回上訴再行研議,以求人民權益及法律見解的平衡。

75歲王姓婦人民國110年間在南寮地區被狗群追逐,不慎踩到斜坡摔倒不治,法院認為新竹市政府有未積極捕捉流浪犬等怠忽職責情事,判國家賠償家屬新台幣269萬餘元。

新竹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110年發生在南寮地區浪犬致婦人發生意外的憾事,產業發展處日前徵詢律師意見,考量判決結果有別於過去相關案例見解,為釐清現行整體動物保護法令,因此在期限內先提送上訴書。

市府指出,新竹市長高虹安獲知產發處已提送上訴後,認為不甚妥當,指示「政府行政要近乎人情,不能純粹依法論法,仍要考量實際的人民感受」,交辦產發處「撤回上訴」,以求人民權益及法律見解中的平衡。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市府團隊是一體的,高虹安應勇敢扛起相關責任,而不是看輿論風向對自己不利,就切割府內人員,這是相當不厚道,她也要求市府團隊應謹慎、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受害家屬二度傷害。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王姓婦人110年8月21日清晨在新竹市南寮漁港旅遊服務中心旁散步,遭6隻流浪犬追逐,情急下踩到一旁斜坡,造成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送醫不治。

法院認為,案發地非人煙稀少處,市府也自行列入轄區重要休閒遊憩場所,且事發前已有多起流浪犬傷人事件,市府主觀上顯可預見再不積極處理,日後極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卻未見有何積極主動捕捉作為,市府應就其怠於作為而導致事故,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編輯:蕭博文)11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