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條款放寬 滿55歲領半數月退金

中國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年金改革「嫩妻條款」大翻盤,考試院昨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原擬調降為月退休金3分之1的「遺屬年金」,會中決議不修正,仍維持2分之1,並放寬公務員遺族只要結婚10年以上、年滿55歲就可以領取。

根據現行規定,退休公務員死亡後,遺屬可領取半數月退金作為「月撫慰金」。為防止許多年輕陸配及外配,故意嫁給年老的退休軍公教,好等他們過世後終生領取半俸,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修正相關條文,將「月撫慰金」改為「遺屬年金」,明訂法案公布1年後亡故者,提高請領的年齡門檻,同時降低給付金額,被外界稱為「嫩妻條款」。

銓敘部據此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明訂不支領遺屬一次金的退休公務員遺族,可以按原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3分之1,領取遺屬年金。不過考試院昨天召開全院審查會,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討論後,決定該條文不予修正,維持原規定的半數月退金。

草案原訂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必須兩人婚姻關係在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5年以上,且遺屬年滿65歲以上才可以領取,審查會也決議調降請領的年齡門檻,改為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即可請領。

已領取公家撫卹金或者18趴優惠存款的退休公務員遺屬,原本草案明訂不可再領遺屬年金,為充分照顧退休公務員遺屬,審查會也修改為可以領2分之1。

此外,公務員退休後如果再任公職,草案規定每月所領再任職薪資不可超過3萬2160元,審查會昨天也決議部分放寬,未來公務員若退休後受聘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救難,或受雇山地、離島等其他偏遠地區的公立醫療機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者,可以排除適用這項規定。

為使勞工與公教人員年資能夠併計,草案明訂若兼有公部門及私部門2種年資,且各未滿15年者,可以合併計算,但必須等年資滿15年以上才能領年金,審查會原則同意,但試委認為,目前雙方退休條件差太多,併計後的基礎 不對等,要求銓敘部必須提出配套措施。

至於草案涉及18趴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等多項重要條文,預計將待銓敘部23日提出完整的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後,當天下午再召開審查會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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