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奶粉標示7月變嚴 營養素全披露

預防缺藥潮延誤救命時機,政府決定列管近千項「必要藥品」!衛福部食藥署今(24)天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公布968項的必要藥品清單,包括:麻醉、止痛、抗生素、腫瘤及化療藥物通通入列,只要預見供應不足,藥商半年前就得通報食藥署,否則若害醫院缺藥,最重可開罰30萬。

嬰兒奶粉標示今年7月起將更嚴格。衛福部食藥署今(20)天表示,105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正式上路,包含1歲以下嬰兒奶粉等產品標示通通變的更嚴格,像是維生素、礦物質等特殊營養素含量都得強制標出,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配合標示新制,食藥署今(20)天預告廢止「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營養成分檢驗值與罐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廢止現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的規範。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屬於特殊營養食品,且為取代母乳的嬰兒唯一或主要食物來源,所以衛福部才加強管理力道,要求除原料、熱量等之外,特殊營養素更須「全都露」,一定得標。

食藥署強調。105年7月1日起製造的產品都須符合「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明確標示並提供產品營養素含量相關資訊,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應標未標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