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搭遊園車滑倒骨折 六福村辯「個人因素」遭打臉判賠207萬

彭姓孕婦2021年間搭乘六福村遊園巴士,下車時因地面不平滑倒骨折,獲賠207萬元。(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彭姓孕婦2021年間搭乘六福村遊園巴士,下車時因地面不平滑倒骨折,獲賠207萬元。(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名彭姓孕婦於2021年間到新竹縣六福村主題遊樂園(以下簡稱:六福村)遊玩,搭乘遊園巴士下車時不慎滑倒,造成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因此向六福村提告求償110萬元,並依《消保法》請求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新竹地院日前審理,經勘驗現場照片,法官認定下車處地面凹凸不平,且堆積黃土、沙子、碎石、落葉等雜物,以致彭女踩踏時滑倒,因此判處業者一共應賠償207萬元。

判決書指出,彭女在2021年11月4日乘坐六福村遊園巴士時,下車不慎滑倒在地,造成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彭女認為下車處地面為黃土,業者未設置警告標語,也未鋪設防滑材質地面,且司機與隨車人員也未提醒遊客注意下車安全,因此提告向六福村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以及慰撫金,一共110萬3,784元,並依《消保法》請求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新竹地院日前審理,業者供稱彭女下車時手抱嬰兒,又懷有身孕,可能於下階梯時因重心不穩、單腳無法支撐而跌倒;或因嬰兒阻擋視線,看不到地面,憑感覺下車而踩空跌倒,反指控彭女因「個人異常」因素跌倒,並非踩踏下車處地面時滑倒。

彭女則指出,業者於事發後才在遊園巴士下車處的地面增加鋪設水泥鋪面,漆上黃線警示,並新設告示牌,因此可證明業者於事故發生時並未提供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措施。

經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後,可見彭女當時倒臥在地,其腳底著地處的地面並不平整,凹陷處也堆積黃土、沙子、碎石、落葉等雜物,認定確實極易使人滑倒,法官再勘驗遊園巴士的行車監視錄影畫面時,發現彭女於身體失去平衡跌倒時,頭部及上半身均已超出車身範圍外,因此彭女主張的下車踩到地面時滑倒,確屬有據。

法官審酌彭女案發當時懷有身孕,其傷勢須專人照顧逾5個月,六福村則是國內知名企業,旗下有各大品牌,實收資本額高達19億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判處六福村應賠償103萬6,204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須賠207萬2,408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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