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緊急墮胎遭拒 奧州醫院被認無過失

一名奧克拉荷馬州孕婦由於胎兒經診斷證實無法存活,前往醫院要求緊急墮胎,但院方卻遵守嚴格禁止墮胎的州法,要求孕婦回到停車場等候,必須等到健康狀況惡化才能進行手術,引發爭議。衛生部表示,醫院的作法並未違反聯邦法律。

26歲的潔西‧史塔登(Jaci Statton)是2023年裡對奧克拉荷馬州禁止墮胎州法提出挑戰的婦女之一。自從最高法院2022年推翻保障墮胎權重大判例「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之後,奧克拉荷馬等共和黨執政州紛紛推出嚴格限縮婦女墮胎的法令。

史塔登並沒有加入其他婦女的提告行列,而是引用1986年聯邦法律「緊急醫療事故處理和勞動法」(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Labor Act,EMTALA)向衛生部提出檢舉。史塔登提出檢舉之前一年多,拜登政府通令全國各地醫院,如果孕婦面臨生命危險,院方必須提供墮胎手術。拜登總統當時表示,「緊急醫療事故處理和勞動法」的法律位階高過各州的禁止墮胎州法,而且各州墮胎禁令並沒有為醫療緊急狀況訂定適當的豁免條款。

美聯社報導,史塔登檢舉被拜登政府打回票,是援引緊急醫療法提出挑戰後受到檢視的最新實例,可見墮胎權倡議團體為了對抗各州禁止墮胎令所面臨的艱難挑戰。

史塔登在檢舉事由中指出,2023年初得知懷孕後,很快出現劇烈疼痛與嘔吐。醫師後來告知為部分葡萄胎妊娠(partial molar pregnancy),孕婦可能大量失血、感染,甚至死亡。

她指出,醫師說她並沒有狀況危機,無法提供墮胎,但建議到「停車場等候」,如果情各況惡化,再給予施救。史塔登後來在丈夫陪伴下轉往外州接受緊急墮胎,並沒有如醫師建議等到狀況惡化。

奧州幾乎全面禁止墮胎,但奧州最高法院去年11月裁定,州法保障婦女在維護生命的緊急狀況下可以墮胎。

衛生部聯邦醫療服務中心通知史塔登,調查後認定奧州醫院並沒有觸犯聯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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