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半夜哭喊找媽媽 人夫驚覺「戴綠帽」 崩潰提告

桃園一名人夫因為孩子半夜向他哭喊「找媽媽」,才發現妻子竟然在晚上跑出門,且還發現妻子與小王在大街上「親吻」,突如其來的綠帽,讓他崩潰的尋求法律幫助,如今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中指出,小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在104年5月結婚,且兩人有一個孩子,原本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但小美自108年開始有整晚沒回家、半夜跑出門的事情發生,甚至導致年幼的孩子在凌晨敲小明房門,哭著說要找媽媽(兩人因為孩子年紀小,在晚間分房睡,由小美陪伴孩子睡覺),而小明這才發現,小美不顧孩子獨自待在房間,在半夜偷溜出門。

之後,孩子更突然向小明透露,小美曾帶著他去找小王,除了單獨進入小王家中外,還將小孩單獨交給小王,小明聽了後便產生懷疑,調查後才發現小美及小王之間早就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且2人更有在街上親吻的親密互動,導致小明在精神上遭受極大痛苦,儘管小明與小美在111年便已離婚,但小美的外遇行為依然對小明造成影響,小明依侵害配偶權提出告訴。

對此,小美則稱小明所說的都是無中生有,主張小明所提供的錄影影像中,與小王的親吻照是利用借位攝影所拍攝,而她與小王是直銷事業的同事,兩人無不正常交往,且半夜出門、整晚不回家都不是事實,並說畫面中,自己戴著口罩、安全帽,並無親吻行為,指出小明這麼說是為了要爭小孩的監護權。而小王則表示,他是計程車駕駛,與小美認識是因為曾載過她,並受小美委託接送小孩上下課,否認小明指控兩人有不正常交往。

桃園地院調查後判斷,錄影影像中,小美在機車旁已穿好雨衣、戴著口罩和安全帽,準備騎車,小王則彎下身體,幫忙先把東西放在小美機車的腳踏處,之後起身與小美面對面站著,此時小王背對著鏡頭,二人距離極為接近,之後小王臉部向前貼近小美的臉部,於此同時,小王的左手則向前扶著小美的右手臂,之後二人分開,小美轉身準備騎車,小王則向畫面右方轉往其停在路邊的汽車走去。因為貼近臉部的動作,讓法院認為確實有親吻的舉動,證實兩人有不正常交往。

法官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判決小美及小王必須要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給小明。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更多東森新聞報導
疑遭酒吧檢舉!東區居酒屋老闆衝店內掐脖
台南水產店遭開25槍 資深警「果斷舉動」阻嚴重傷亡
5億高中生右手3處詭異針孔 恐被注射麻痺藥物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