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殺人焚屍 暫逃一死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男子孫國晃為躲避入獄,縱火燒死網友再冒名頂替,更二審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死刑,再度發回更審,讓他暫逃一死。
根據原審判決,孫國晃犯下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徒刑定讞。他為了躲避牢獄之災,民國99年在高雄約出網友博士生張姓男子,勒昏後連人帶車活活燒死張男,還在現場留下遺書,故布疑陣成自己畏罪自焚的假象,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
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法官張惠立諭知,爭點在於被告犯行是否構成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是構成直接還是間接故意殺人、有無悔意等。
最高法院上午宣判時,兩造無人到庭聆判。孫國晃的律師接受電話訪問表示,目前不知發回的理由,等收到判決書再表示意見。10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