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升級聯邦重罪 最重恐判10年

狄鶯、孫鵬的18歲獨子孫安佐,今年3月因揚言掃射校園遭捕,被控恐怖威脅和持有武器罪。孫安佐認罪後接受認罪協商,被判處4至23個月刑期。據中央社報導,聯邦檢察官麥克史溫(William M. McSwain)於當地時間6日下午3時(台灣時間7日今凌晨3時)召開記者會宣布,此案已由地方層面移至聯邦層面,屬聯邦重罪,以持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罪名起訴孫安佐,若罪名成立,孫安佐被遣返出境後將終生不得入美。

孫安佐週一認罪後,被判4至23個月刑期,法官當庭裁示假釋,孫安佐已被從賓州監獄移至聯邦監獄,在賓州的審理已經正式結束,不過目前正式移至聯邦層面,聯邦司法機構於昨對孫提出控罪並將展開調查,可能會再提出新指控。

中央社報導,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最重可處10年徒刑及25萬美元罰鍰(約743萬元台幣)。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4日受訪時曾表示,根據與檢方的協議,若聯邦機關決定將孫安佐遞解出境,孫安佐不會抗告,將自願離開美國。

聯邦檢察官麥克史溫也在記者會上說,孩子不應該在家長不知情的狀況下持有武器、囤積大量彈藥。若有這種情形,家長應查看他們的臥室、留意他們的網路活動與社交媒體帳號。更要確保孩子的安全,不受暴力的恐懼與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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