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不乖?旅客二度走私活甲蟲397隻 最重可處3年刑

桃園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桃園分署4月初偕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在桃園機場二度查獲1名劉姓旅客,蓄意從馬來西亞及日本私運活體甲蟲計397隻(含鍬形蟲、兜蟲及金龜子等)闖關,防檢署除對該名旅客已裁罰其未履行申報義務外,並就違規攜入甲蟲屬植物有害生物,涉及刑罰部分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防檢署今(12)日說明,隨著民眾飼養寵物昆蟲蔚為風潮,少數不肖之徒,藉由入境旅客隨身與托運行李途徑匿藏私運闖關,試圖謀取暴利。接著提到,該旅客4月首次自馬來西亞私運時,因同時準備死昆蟲標本,欲藉主動申報檢疫,等取得免檢疫證明後,將另匿藏於託運行李箱內的活體甲蟲,意圖蒙混闖關,但檢疫人員憑著職業敏感,協請海關執行指定查驗,進而識破計謀,破獲私運活體甲蟲1批,計254隻。

時隔數日,劉姓旅客又想故技重施,從日本再次私運活體甲蟲闖關,結果被再度查獲1批走私活甲蟲,一共143隻。

防檢署強調,前述違規輸入活昆蟲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所規定禁止輸入之有害生物,一旦入侵,將嚴重危害台灣農業生產安全及影響生態平衡;並呼籲出國民眾切勿擅自違法攜入,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防檢署重申,將會同關務署加強邊境檢疫,並持續強化查驗措施,請民眾勿心存僥倖,倘擅自或漏未申報輸入動植物檢疫物,一經查獲必定依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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