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不乖? 27歲男10天2次酒駕 還亂丟垃圾放煙火 下場慘了

▲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的李姓男子,10天內2次酒駕被抓到,另還有亂丟垃圾、任意至校園內施放煙火,一共被開罰30萬5,200元,卻拒絕繳罰單。新北分署最後決定扣押李男的生存保險金、薪資及銀行存款,男子擔心未來工作難找,趕緊至新北分署辦分期繳納。   

據了解,現年27歲的李姓男子,2020年6月19日下午5點30分,在桃園市桃園區騎車,遇警察攔檢實施酒測,竟酒測值超標,因5年內第2次酒駕,被桃園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9萬元。怎料,才過了10天,李男又在同年6月29日於桃園龜山騎車時,再度被警方抓到酒駕,由於是5年內第3次酒駕,因此被罰18萬元。

此外,2022年1月23日上午11點30分,李男擅自跑去新北市某國中,並違規施放煙火,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被新北消防局、新北地院簡易庭,分別裁處3萬元及4,000元罰鍰;接著又在桃園龜山亂丟垃圾挨罰1,200元,5筆罰單金額共30萬5,200元,被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2022年11月間,新北分署先扣押李男的人壽保險金請求權,扣得生存保險金7萬2,000元,又於2023年2月間扣押薪資、銀行存款,但李男不願就範,一收到扣押命令就馬上離職,執行人員只扣得存款700多元,仍欠23萬餘元。

書記官持續對李男打電話催繳,李男最終坦然面對,在本月12日至新北分署付了5,000元,並向書記官說明案情,「我之前在工地當粗工,中午休息就會喝酒,被抓到酒駕以後就不再喝酒了,改喝其他飲料,因擔心將來找到工作會被扣薪水,不好找工作,只好選擇面對。」1月26日,李男成功辦理分期繳納,每期支付5,000元,全案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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