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被機械車位壓死 師傅被判1年2個月入監

陳姓學徒單獨保養大樓機械車位,不慎遭活活壓死,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曾姓師傅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即將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一0六年六月間,陳男到某機電公司應徵工作,擔任學徒維修員,公司陳姓負責人(已判刑)指定曾姓職員負責教導他相關維修知識和技術,兩人固定一組外出維修。

同年八月十日下午二點,尚未領取證照的陳男,獨自騎車到高市三民區某大樓地下室保養機械停車位,不料車位突然下降,陳男被壓死,兩個小時後,曾男因手機連絡不到他而前往查看,才知道出大事。

雄檢偵結,認為陳姓負責人和曾男均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偵結起訴後,一審地院審酌陳認罪,並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判處八月徒刑,宣告緩刑;曾男則否認有罪,雖判處八月徒刑,但未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曾男始終否認,也未和家屬和解,和陳姓負責人情節相比,刑度明顯偏低,因此改判一年二月,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高雄高分院業已收到定讞判決書,陳將到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