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秘書侵吞公款3萬 僅判緩刑還款

休士頓獨立學區一間小學的秘書,對「侵吞公家財物」(misapplication of fiduciary property)與縱火(arson)的罪名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她被判處五年緩刑與歸還公款,如果不按時還錢可以被判最高10年的監禁。

卡斯托瑞納-納瓦耶茲(Adriana Castorena-Narvaez)原本是貝瑞克小學(C.E. Barrick Elementary School)行政辦公室的職員,她負責保管學校活動經費,檢方認為她在前後三年的時間裡侵吞了3萬多元的公款。校長後來發現活動經費的帳目似乎常有可疑的開支,去年10月的某一天清早,校長把卡斯托瑞納-納瓦耶茲叫到校長室,向她提出幾個問題。

當天稍後學生到達學校之前,行政辦公室發生火災,消防隊很快把火撲滅,警方與消防隊調查過以後,認為那是納瓦耶茲故意放火轉移注意力的伎倆,檢方隨後對她提控侵吞公家財物與縱火的罪名,學校隨即將她解雇。

卡斯托瑞納-納瓦耶茲接受檢方的認罪協議(plea bargain),省去庭審的程序承諾給予她輕判,法官在10日(周四)判處她兩項罪名成立,她被判處五年的重罪緩刑(felony probation),並且必須歸還3萬7,521元給休士頓學區。

另外,德州教育廳指派的休士頓學區總監邁爾斯(Mike Miles)在10日晚間於學區理事會上發言,指出他希望改善的目標有許多是需要快速進行的,學區目前得政策上指出總監可以直接批准的專案,經費上限是10萬元,他要求把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也就是不到100萬元的專案他可以直接核准,不需要經過理事會審核。

理事會最後核准了100萬元的上限,但社區中有些人士不滿意這種一人獨掌大權的方式,譬如柯碧納(Paula Kobina)指出,學區經費是納稅人的錢,應該要經過居民和理事會的審核才恰當。另外,那天的會議之前有學生、家長和社區人士對總監撤除部分學校的圖書館,把場地作為懲處中心的措施進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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