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平入學」組織創始人:大學申請表 不應有族裔選項

最高法院在上月底裁決基於種族的大學「平權措施」招生政策違憲,長年致力推翻平權措施的原告、「學生公平入學」組織創始人布魯姆(Edward Blum)表示,大學入學申請者今後可在論文中提及自己的種族,但學校不該過於看重這類訊息;他警告學校,別想藉由「要求非裔和西語裔申請者在入學論文中強調自身族裔」,「走回頭路」。

布魯姆告訴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仔細閱讀裁決意見會發現,學校不應考慮個人種族,而應考慮基於某些事件的結果而形成的個人品質」,「我們認為,大學入學申請表上不應該出現族裔選項。」

布魯姆強調,未來他將關注校方如何遵守大法官裁決,其中包括請求公立學校開放紀錄以提供招生數據。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6月29日在代表多數意見的裁決書中寫道,大學仍可在招生中考慮族裔如何影響學生生活,例如學生可以在個人申請論文中談及此主題;但裁決意見也警告,學校切勿僅透過文書等方式,為那些自認是首選族裔的申請人提供優勢,這類制度已被判定為非法。

芝加哥肯特法學院(Chicago Kent College of Law)美國最高法院研究所聯合主任夏皮羅(Carolyn Shapiro)表示,這項裁決讓學校有餘地可以考慮申請者在論文中提到、可能有關種族或多樣性的特點;但大學也可能會對「如何畫定界限」感到不安。

哈佛大學談到未來如何遵守裁決的聲明中,特別引用羅伯茲有關申請者可在論文中談及其種族的說法。學校之前辯解指出,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政策,對於實現多樣性至關重要;多樣性乃核心教育價值。

博客Empirical SCOTUS創辦人費德曼(Adam Feldman)表示,大法官裁決在如何解釋論文中提及種族方面,留下「很大空白」;這空白今後將由下級法院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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