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生理假要寫「心得報告」 高中師挨罰 年終泡湯砍半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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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張姓高中教師,於2017年與學生發生管教衝突,學生家長向校方要求轉班未果,轉向監察院陳情。高雄市教育局認定張師不符考核辦法標準,將張師一個月年終獎金逕改為半個月。張師不服興訟,一、二審均認定教育局處分無違誤,張師敗訴,全案確定。

據悉,高雄張姓導師在2017年間,與一名女學生發生管教衝突,學生家長4度向校方請求轉班,卻得到沒有學生在學期中轉班的前例的回應,請求無果,家長不滿向監院陳情。

而據監院指出,該生在校請生理假並未先報備,是請同學代轉達,並於同日晚間以通訊軟體告知,但張師要求學生寫600字心得報告,當作准假條件,違反教育部對「書面自省」函釋「應尊重學生意願,不得以不正當之方式強迫學生為之」。

女學生因生理痛請假,導師要求寫「心得報告」才准假。(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學生因生理痛請假,導師要求寫「心得報告」才准假。(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心得報告不只是請假,學生爬梯時解開衣領鈕扣,被張師認定服裝儀容不整,要求寫300字心得報告,學生寫完還續遭張師以負評責難;另外,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張師於穿堂將其攔下,管訓26分鐘之久,延誤雙方上課時間。

監委對此表示,張師當然有輔、管之義務,但方法應適度調整,避免造成學生心理受傷而自我否定;況且高雄氣候炎熱,所謂服儀校方大多也「從寬認定」,惟張師照章行事導致師生衝突,實非良好的法治教育。

這起師生管教衝突,也被移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處理,考核會記張師申誡一次,但核予考績甲等、年終獎金一個月;高市府教育局認為,張師教學與班級經營欠佳,更涉不當管教行為,不符考核辦法中「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標準,獎金逕改核半個月。

張師不服年終遭砍,興訟後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張師不服年終遭砍,興訟後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張師為此興訟爭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考核會以「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核予申誡一次已屬不適任教師丁類案件,依高雄高中以下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一律適用半個月獎金,認定教育局處分無誤。張師不服上訴,近期最高行政法院二審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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