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通過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左二為教育部次長林騰蛟)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左二為教育部次長林騰蛟)

為了使學生輔導需求獲得即時協助,合理調整專業輔導人力,並落實三級輔導分工與合作,《學生輔導法》自103年制定公布實施迄今,睽違近10年首度檢討修正,行政院院會今天(4號)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達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就《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裁示,表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表示本次修法是確保校安,推動五打七安的關鍵一環。本案除了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外,也系統介接社會安全網絡,並納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增訂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為學生輔導原則。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這次修法有5項重點,一是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二是健全學生輔諮中心組織運作;三是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四是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五是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對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有其必要。林次長指出,此項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教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而外界關注的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部分,教育部表示,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20班以下設置1人,每滿20班增置1人;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12班以下設置1人,每滿12班增置1人,預估修法後國中小將再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提升各校輔導人力量能及資源。

 

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了依所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另外,教育部得考量學校輔導案量、地理區域等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至多可增192位,較現行增加約30%。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生師比也由1200:1修正為900:1,預計增加21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