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溺斃案理賠無結果 議員要求法制處協助

除了營利事業公共場所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政府機關管理場地和學校,也都有強制投保的規定,但公共意外責任險由公部門編列經費支應,各單位負責出險的承辦員有時因法律觀念不足,未及時提報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市議員邱莉莉25日舉南市有國小學童在學校游泳池溺斃、和女社工在社福大樓消防演練時緩降機繩索斷裂摔成重傷兩件個案,至今還無法順利獲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要求法制處要做為市府各機關公共意外責任險處理協助平台。法制處長王展星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視個案而定,法制處可扮演協助角色,會檢視各機關業務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現況,朝議員建議的方向努力。

邱莉莉指出,5月18日市府旁社福大樓發生一起消防演練意外,一位新住民家庭中心的女社工,因緩降機繩索斷裂從4樓掉落到3樓陽台摔成重傷,即使社福大樓是社會局所管理,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保險公司8月22日參加市府法制處、社會局、和當事人的協調會後,卻於9月21日初步回覆,主張因社會局和女社工服務的天主教方濟傳教修女會是承攬關係,符合契約的「除外責任」,故不負賠償責任。

邱莉莉表示,女社工摔傷至今已4個月,還無法確定是否能獲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難不成還要受害者自己花錢找律師去提告政府,政府再出面處理?公部門編列這樣的保險預算看不到效益,若承攬關係不是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範圍,也不應該在出事後才釐清,保險公司若對公部門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採收費「不拒絕」、出險「不主動」、理賠「不負責」作法,法制處就必須介入爭取。

邱莉莉說,2013年安順國小林姓學童溺斃案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至今仍無結果,因為對學校提告疏失的官司一審家長贏、二審逆轉校方無責任,家長再自費10幾萬裁判費上訴中,保險公司交代一句等官司結果後就樂得輕鬆,若當初原校長能依公共意外責任險處理流程5天內先報出險,家長可能也不用負擔律師費用跑好幾年沒結果,公共意外責任險強制投保政策原本是保障民權的好意,但在申請理賠上卻極不容易,部分原因和各機關單位對公共意外責任險認知不足有關,法制處在這部分應扮演支援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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