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歷程檔案遺失事件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國教署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教育部國教署學習歷程系統去年因人為疏失,導致7854名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監察院今天表示,事件造成師生耗費額外時間事後補救,加以國教署長期未有資安專責單位及人力,昨天已通過糾正國教署。

針對學習歷程檔案遺失事件,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委葉大華、葉宜津、王麗珍、賴鼎銘、張菊芳等委員的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國教署,並要求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及委外團隊責任。

監委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暨南大學建置維運「學習歷程公版模組」,因單位未落實標準作業程序、操作人員移轉學生學習資料過程中參數設定錯誤,又未即時啟動備份機制,釀成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件檔案資料遺失。

監委調查發現,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歷程公版模組,教育部歷年共計編列經費新台幣8495萬8000元,除了建置中央雲端備份中心、資安事件中央監控中心,也辦理向上集中虛擬主機租用、增購雲端備份設備,並於110年度進行系統優化,但仍發生學習檔案資料遺失事件。

監委說,此案造成多校師生需耗費額外時間進行事後補救,有負各界對重大教育政策的信任,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力;且國教署長期未有資安專責單位及人力,核有業務督導不周、系統維運能量不足等缺失,導致虛擲8000萬元公帑並衍生資安破口,政府資安專業能力及素養遭到嚴重質疑,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建議,國教署應就開發公版模組卻又停止服務的不符預期效益情事,確實檢討改進,並就補助或委託辦理系統開發及維運案件,強化可行性評估機制,並確實協助各校加強測試檔案上傳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鏈結情形,保障學生權益。

另外,監委要求,教育部除應依契約規定追究暨南大學行政協助應負的責任或補償外,行政院也應以此為鑑,落實強化政府單位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落實相關工作及宣導,並加強高階主管人員資通安全素養。(編輯:楊凱翔)1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