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看守主委 不應有重大決策

行政院宣布NCC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代理主委,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宣布NCC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代理主委,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行政院7月30日就搶著派任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代理主委,政院指是因29日才收到立法院公文,外界質疑立院刻意延遲給了政院可趁之機;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昨強調,當天通過法案相當多,須反覆校對,一切均依程序進行;學者則提醒,「看守主委」不應處理重大決策。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公告3天後生效,也就是從立院將三讀法案發文給總統府後,最多有13天空窗期;翁柏宗此時被派任代理NCC主委,仍要在新法上路那天「依法卸任」,即便如此,政院仍要在這短短數天內派任翁去代理主委。

藍委黃健豪質疑,這透露2個訊息,一是民進黨對在野黨的政治鬥爭態勢,擺明就要跟在野黨對幹,沒有想要和談;二是翁柏宗是不是想在這短短幾天內去修改內規?比如之前iPhone上市問題,NCC就修內部作業要點解套,是否還有其他作業要點要趁機修正,例如較重大的審照案等。

文化大學法學博士桂宏誠表示,在新法公告上路前,適用舊法沒有問題,待新法上路後才適用新法;但他也提醒,既然是「代理主委」,就屬於看守性質,不宜有重大決策改變,且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起至離職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至於立法院發文是否有所延遲?周萬來表示,7月16日三讀通過後,相關法律案就依照程序處理,由於立院最後幾天通過的法律案特別多,且法條發文送出去不可以有錯誤,需要反覆校對,但一切都依照正常程序進行,立院議事人員非常辛苦。

立院人士指出,立法院必須對法律案文件負責,發出去給總統公告的函不能有錯,立法院當天通過數十個案,確實要花比較多時間去核對,核對完後還要製作公報,要上簽呈,都需要時間,一切過程都是依照正常程序,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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