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禁掛五星旗避免對立致危害 非限制言論自由

獨派團體提出立法禁掛五星旗的公投案,中選會今天(5日)召開聽證會,與會的學者專家看法大相逕庭,有人認為禁掛五星旗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但也有學者主張該象徵性言論會導致對立、暴動,造成立即性危害,應立專法予以規範。

獨派團體人士劉曜華提出禁掛五星旗的公投案,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中選會5日上午召開聽證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5號與644號解釋都明白提到人民有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政治自由,相關政治言論受憲法保障。他並指出,雖然有些中歐與東歐國家基於維護過往極權政權受害者的尊嚴、避免極權復辟等,立法明定禁止公開展示共產政權相關象徵,但部分國家的憲法法院也陸續宣告此舉違憲,且中華民國未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難以援引他國管制仇恨言論的立法例。他說:『(原音)現在問題在於我們國家並沒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歷史經驗,而且我們的主權跟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的程度基本上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就比較難去類比、援引上述這種仇恨言論管制的立法例。』

不過,與會的另外2名學者持不同看法。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仁淼指出,言論自由有一定的界線,如果是出版宣揚共產主義,沒人會管;但在群體的聚會中拿五星旗,可能是要透過象徵性言論消滅中華民國及台灣的存在,因此,立法並非限制言論自由,而是要避免引起對立、暴動所產生的立即性危害。他說:『(原音)那不是限制言論,而是周邊會引起暴動,像張安樂他們,立刻就會有其他的本土派(對立),你這樣的對立,他其實不是在限制你言論的內容,你內容要用出版宣揚共產主義,沒有人會管,台灣是民主社會,可是你在公開場合,它就是會有立即的危害。』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怡凱則表示,展示、懸掛五星旗表現的是自我國家認同,而國民有對國家忠誠的義務,世界各國都沒有把國民的義務解釋為憲法上的言論自由,如果國民有認同他國的自由,就已超過憲法的框架,變為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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