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事件頻傳政府束手無策?監委:爭議教師從科技部拿了5588萬,科技部僅追回68萬

監委張武修今(4)日發布調查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在2016年底時,台灣大學所屬知名研究團隊爆發違反學術倫理事件,事後再引發陽明大學另外一學倫事件,突顯我國學術倫理品質之監督處理機制猶有不足,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同科技部與教育部檢討。張武修呼籲,研究者違反學術倫理所獲之利益,倘遠高於被處罰之代價,是否已誘導投機心態?主管機關允宜嚴正改正目前的困境 。

調查報告指出,2016年底,台大與教育部先後於1個月內分別接獲檢舉,台大所屬的某知名研究團隊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後續即由台灣大學進行10篇相關論文之調查處理,至2017年5月15日台大調查完畢、同年6月23日該校教評會審議決定10餘名相關人員懲處,實際上已歷時逾半年,處理時效與相關法令規定未合。

20170314-台灣大學校門內一景。(盧逸峰攝)
20170314-台灣大學校門內一景。(盧逸峰攝)

台灣大學曾在2016年爆發違反學術倫理事件。(資料照,盧逸峰攝)

監委:跨單位處分不同調,不利學淪品質監督

張武修指出,教育部負有督導之責,該部至2017年12月12日函復台大表示「已悉;本案仍請學校加強教育宣導,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此際距離接獲檢舉,更已超過一年,全案之處理明顯延宕。張武修表示,科技部在2017年5月23日時,也接獲針對同一研究團隊的檢舉,科技部對此先向台大索取相關調查資料,至該部另行調查審議完竣,於2018年2月追回該研究團隊與科技部有關的計畫主持費且核予研究人員停權處分。

張武修表示,台大2017年時的處理結果,是核定計畫主持人「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且處理範圍完全未及科技部有關計畫,若非科技部2017年再度接獲檢舉,對於同一當事人在學術倫理方面的要求與課責,跨機關單位間並無聯繫,即產生學術研究責任追究上的疏漏,加上科技部、教育部與台大的處分決定輕重有別,對於學術倫理品質之監督處理,實屬不利。

學倫認知落差大 監院:主管機關有改善空間

張武修指出,此案在台大調查後發現,涉及陽明大學一名教授顯亦違反學術倫理,因此由台大函文通知陽明大學處理,然而,陽明大學幾經調查、重啟調查與審議,皆持「該名教授未違反學術倫理」的看法,甚至科技部於2018年2月21日行文通知陽明大學此名教授違反學術倫理後,陽明大學學術誠信委員會至該年6月仍審議認定「該師未違反學術倫理,論文已完成原始資料勘誤,且經期刊重新接受,該師雖擔任主要作者,仍難以對論文之不當操作負責,但難謂本案論文無瑕疵,爰給予書面提醒」、同年9月18日亦決議「本會審查結論合宜,不影響該師之教師資格審定」。

監察院於今年7月4日詢問本案相關機關學校代表人員時,陽明大學對於其所屬的該名教師究否違反學術倫理,以及該名教師應負之學術倫理責任、教師資格認定等事宜,竟仍無法論定辦結。張武修指出,雖然對於「違反學術倫理」科技部與教育部都已定義,並三令五申宣達,然從此案不難發現,查處機關、學校以及當事人對於違反學術倫理之認知,仍有巨大落差,行政主管機關與學校查處結果有嚴重歧見或者發生爭議時,尚無明快具體之解決做法,教育部官員接受監委詢問時即坦言,前述情形確令輿情「延燒」。

20190918-陽明大學。(取自Hw7229@wikipedia/public domain)
20190918-陽明大學。(取自Hw7229@wikipedia/public domain)

台大在2016年爆發違反學術倫理案,經調查後,發現陽明大學有教授顯亦涉違反學術倫理。(資料照,取自Hw7229@wikipedia/public domain)

監察院認為,學術研究乃承先啟後之連續歷程,科學知識之建構亦須踏實,以避免因錯誤研究成果而導致社會成本浪費或產生危害,因此研究者均應以維護學術研究誠信為己任,目前主管機關單位對於學術倫理品質之策進作為,仍不乏改善空間。

以「撤稿」把關防假 監委:勘誤耗時,論文仍流通中

張武修說明,目前防堵造假論文流通之作法,主要皆仰賴作者與期刊編輯,以撤稿方式進行把關,欠缺更積極的防範措施,以本案而言,事件歷時近3年之期間,案件相關論文目前還無法全數完成勘誤並被接受,這些論文仍有受到參考之機會,此情對於科學研究進展發生何種影響,值得重視。

張武修強調,2016年時台大郭明良教授亦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此後科技部與教育部雖已設法加強學術倫理教育之實施,可是執行上,學術倫理之教育對象卻偏重學生與新進教師。張武修說明,本案調查時,詢問主管機關學校代表人員亦表示「正教授,已無升等壓力者,有時真的不易推動」,資深教授或研究人員,為研究合作關係中的「導師」(mentor)角色,對於學術倫理之正確認識與運作可產生重大影響力,學術倫理教育究應如何普及施予資深者,政府應拿出對策。

13日晚間台大副校長郭大維(右)、主秘林達德召開記者會,說明郭明良教授等人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階段性調查報告內容。(蘇仲泓攝)
13日晚間台大副校長郭大維(右)、主秘林達德召開記者會,說明郭明良教授等人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階段性調查報告內容。(蘇仲泓攝)

2016年,台大教授郭明良亦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當時台大副校長郭大維(右)、主秘林達德召開記者會,說明階段性調查報告內容。(資料照,蘇仲泓攝)

張武修強調,台大所屬的此名教師,自100年至106年獲科技部補助至少4個研究計畫,總核定經費金額為5,588萬元,然科技部審議處分僅追回計畫主持費68萬元,相關學校以及該2部之審議處理對象,也僅限於研究計畫團隊人員,均未論究從事研究所涉及之其他軟、硬體費用與研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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