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貸減免被視為「意外之財」收入 13州可能要繳稅

拜登政府的學貸減免對象主要為年收入12萬5000元以下畢業後就業的申貸人,但是按13個州的稅制,如果沒有「緊急性」地更動,則如此的減免政策可能被政府視為是申貸人的一筆「意外之財」,因此必須繳納一定的所得稅,包括夏威夷、麻州及紐約等州。

「紐約郵報」28日報導指,州稅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ate Tax Policy)副總瓦查克(Jared Walczak)24日在部落格上撰文指出,不論州或聯邦,「債務得到減免,視為收入」是政府「一般慣例」,予以課稅變得理所當然。

但紐約州財稅廳29日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拜登政府的學貸減免所涉金額,不會被視為申貸人的所得,也不會課稅,紐約州申貸者不用擔心;同時,紐約州議會也表示將盡快修法,明定學貸減免金額,不得視為申貸人收入。

拜登政府的學貸減免政策,會列為「美國救援計畫法案」(American Rescue Plan Act)的一環,因此不必繳納聯邦稅;一些州的稅制會自動跟進聯邦政府,有資格減免學貸者預料就不會遭到州政府課稅,但並非所有的州都是如此。

13個可能會向有資格減免學貸者課稅的州分別為:阿肯色、夏威夷、愛達荷、肯塔基、麻州、明尼蘇達、密西西比、紐約、賓州、南卡羅來納、維吉尼亞、西維吉尼亞、威斯康辛等州。

瓦查克在文中指出,如果民眾背負的學貸減少1萬元,夏威夷州政府可能會徵收至多1100元的稅,13個州中最多;次之的明尼蘇達州則是985元;賓州最少,至多300元;其餘均在500元至700元間,其中麻州為500元,紐約州為685元。

瓦查克列的數額為最大值,真正因學貸減免而須繳納的稅率,仍是以收入狀況而定;此外,如果是得到2萬元的學貸減免者,要繳納的稅賦有可能會翻倍。

不過最終會向學貸減免者徵稅的州政府可能會遠少於13州,因為在明年春的報稅季之前,各州議會仍可能通過法案,或是由州長、稅務機構等發布行政命令,豁免學貸減免的納稅義務。

瓦查克還向「彭博」表示,各州政府若有心豁免學貸減免的納稅義務,考量到明年春季就要報稅,在時間上可能已「有些急迫」;不過瓦查克也說,各州民眾要求政府跟進聯邦稅制的民意壓力可能也會變得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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