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橫穿馬路不違法 加州新法明年1月生效

近日,加州一項新法生效,自2023年1月起,民眾只要在安全情況下橫穿馬路,屬於合法行為,不會被警察開罰單。

這項法律規定,即使民眾沒有走有人行道的十字路口,橫穿馬路,也就是「jaywalk」,在安全的情況下就不算違法。該項AB2147法案,也稱「自由行走法案」是加州華裔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提出的,由州長紐森於9月30日簽字成法,在2023年1月生效。

丁右立表示,「安全過馬路不能算是違法。昂貴的罰單,與警察沒必要的對峙會對弱勢社區造成負擔。現在應該重新考慮我們的法律是否真的在保護行人了。」

不過新法律下,在合理判斷下一個人在可能被撞的危險情況下過馬路,警察還是可以給他開罰單的。

支持者認為該法案推翻了對橫穿馬路者的歧視,因為低收入社區通常沒有足夠資金修繕人行道等過馬路的設施。低收入、少數族裔群體多收到這類罰單,他們通常很難負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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