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慘了! 「惡性原因」重判4年加賠1.33億

網路電視盒「安博盒子」創辦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一審被重判4年加賠1.33億元。 
網路電視盒「安博盒子」創辦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一審被重判4年加賠1.33億元。

聲稱「一次購買、終身看免錢」的網路電視盒「安博盒子」,今(27)日被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盜取18家電視台、53個頻道訊號,嚴重侵害著作權,將負責人黃博詮依違反著作權法處4年徒刑。民事部分,判賠償每一頻道250萬元損害,合計逾新台幣1.3億元。

安博盒子是一種多媒體影音機上盒,爭議點在於內建APP程式,可連接到業者機房,大量收看免費但侵權的影片。東京奧運期間,「黑人」陳建州被網友抓包使用安博盒子觀看愛爾達體育台,引發爭議。

據調查,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與大陸盜版業者合作,販售安博盒子獲利,再藉由竊訊、非法重製,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APP程式,將國內外72家電視台的影視作品傳輸給購買安博盒子的民眾觀看,藉此盈利,包括愛爾達、年代、八大、東森電視台都是受害者。

但黃男否認犯罪,將犯行都推給大陸,聲稱自己不知情。檢方認定惡性重大,去年2月依違反著作權法將黃男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依「共同意圖銷售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處黃男4年徒刑;台灣安博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著作權法,科罰金100萬元。民事部分,判賠償每一頻道250萬元損害,合計共1.3億3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