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負責人年賺百萬 法官斥高學歷淪犯罪首腦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7日電)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被控與中國盜版業者合作侵權達4年,自稱每年進帳新台幣百萬元。法官審酌黃具高學歷卻甘願淪犯罪首腦,不值同情,依犯著作權法判刑4年且賠1.3億元。

新北地檢署與警方查出,黃博詮是盛智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自2017年間聯繫自稱「許先生」的中國盜版業者,成立台灣安博公司,並由「許先生」等人提供要輸入台灣販售的安博盒子樣品。此案因藝人「黑人」陳建州於民國110年間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檢警調查,黃博詮自2017年9月至2021年10月遭查獲為止,以盛智公司、台灣安博公司名義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標準局委託的驗證機構送請審驗合格後,提供合格標籤、商品檢驗標章給「許先生」等人標示在安博盒子上。

隨後,再透過黃博銓授權的代理商進口並轉賣給下游的經銷商或零售商販售牟利,黃博詮則向代理商收取授權金,也檢舉未經黃授權而販售安博盒子的台灣業者,並要求平台下架,以維護自己的市場利益。

檢警還查出,黃博詮在2020年間,請朋友申辦「四季線上」「愛爾達電視」「LiTV」等OTT會員帳號並提供給「許先生」,「許先生」再從中國租用電腦伺服器取得會員播放憑證後,擷取並解碼由OTT業者提供給會員收看頻道的訊號,轉換為網路封包形式重製,並上傳到雲端伺服器,再透過安博盒子專屬APP提供節目給消費者觀看,侵害頻道業者著作財產權。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保障著作權益已成全民共識與全民運動,黃博詮明知安博盒子提供內容未經授權,仍為貪圖私利,不惜參與「許先生」及犯罪集團,形成侵權上下游產業鏈,4年來侵害眾多著作財產權,並影響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及相關產業發展。

合議庭審酌,黃博詮否認犯行、拒絕配合解鎖手機密碼,也沒有與受害者和解,時值青壯年並擁有高學歷及商業頭腦,卻甘願為「許先生」及犯罪集團擔任台灣地區負責人,是犯罪首腦級成員,且參與時就能預見自己將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賠償義務,沒有任何值得同情之處。

合議庭指出,下游廠商每月銷售150至200台安博盒子,且勘驗購物網站賣家資料也售出超過3200台安博盒子,黃並自述每年獲利100萬至200萬元等,侵害著作權數量眾多,也因此影響消費者訂購有線電視意願,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判處黃博詮4年有期徒刑;台灣安博公司科罰金100萬元。

另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與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共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頻道250萬元,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