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接待室與華山月台命運大不同,「不義遺址」為何難成法定文化資產?

文:吳柏瑋(暗坑文化工作室執行長)

去(2022)年12月,在萬眾矚目中,位於新店安坑二城的「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註1】(下稱安康接待室)最終指定為古蹟。從公民發起提報屢受阻礙,到蔡英文總統實地走訪後,順利於同年指定為古蹟,安康接待室的保存其實就是一場政治價值的選擇題。但同樣的選擇題反映在歷史價值與地位不輸給安康接待室的「華山貨運站櫛型月台」(下稱華山貨運站月台)時,得到的結果卻是「要被司法院拆掉」如此不堪的結論。這倒底是文化資產審議標準的不合理?還是,台灣對於不義遺址此類特別的負面文化資產保存法源不完整?

安康接待室的保存之路

2021年9月暗坑文化工作室發起了「提報安康接待室古蹟」一案,在同年的10月迎來了第一次的現場會勘,並且在2022年的2月22日得到了列冊追蹤的結論。在是否列冊的審議會議上,我永遠記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均在會議上一再以「尚未完整調查」為由反對安康接待室指定古蹟一事,而那之後,安康接待室彷彿消失在文化資產審議的日程上一樣,沒有再聽聞有要招開「文資審議會」的消息。

在2022年2月27日,安康接待室迎來了命運的轉折點,蔡英文總統與監察院院長陳菊等人一同前往安康接待室參訪,總統在該場活動中公開表示「安康接待室將移交給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作為實現轉型正義、推廣人權教育的基地之一,讓歷史真相持續被見證、被記得。」,而這場行程中包含時任行政院院長的蘇貞昌、時任文化部部長李永得皆一同前往。

在蔡總統訪視結束之後,包含文化部、促轉會在內的中央部會機關一夜之間「性情大變」,從原本推託、不願保存的消極態度,突然之間變成「願意協助提供資料」、「支持保存」,但諷刺的事情就是,早在進行審議程序之前,促轉會早就已經公告了安康接待室為不義遺址的報告,而當這些部門態度轉變的當下審議的會議也已經開完且有了「列冊追蹤暫時不指定古蹟」的結論。

所幸,在社會大眾的不斷關注與倡議保存中,最後安康接待室在2022年的12月01日迎來了「第二次的現地會勘」。這是台灣文化資產審議歷史上唯一有「兩次現場勘查」且「兩次啟動審議」的記錄,最後,新北市政府以極高的效率在同月的29號正式指定安康接待室為古蹟。

救不回來的華山櫛型月台

2022年12月07日,司法院在「華山貨運站月台」舉辦了動土典禮,要在該處興建「華山司法園區」;12月08日,暗坑文化工作室緊急發布了搶救華山貨運站月台的呼籲,要求司法院正視華山貨運站月台已經公告為不義遺址的重要性,也因此串連起了北、中、南等不同地區的民間團體一起發聲。

隨後司法院召開兩次的討論會議,召集民間對於司法園區涉及華山月台保存爭議有疑義的團體單位,進行設計修改的討論。但無論提出任何規劃,司法院始終不願意放棄「拆解或卸除華山月台」的方式,無論如何,華山貨運站月台都留不下來。

而隨後,暗坑文化工作室進行了華山貨運站月台的文化資產提報流程。華山貨運站月台的「貨運站 」【註2】於2019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其範圍並不包含「櫛型月台」。而在這次司法院為了「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而送台北市政府審議的「華山貨運站與櫛形月台擬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中,也可以發現「櫛型月台」其實是被額外提出的標的物,但台北市政府卻以「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已包含「櫛型月台」為由,拒絕依法對華山貨運站月台另外進行文資審查。

司法院利用「華山貨運站與櫛形月台擬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將「櫛型月台」包裹進修復再利用的範圍內,並據此計畫來對「櫛型月台」進行拆遷,這是司法院作賊心虛的體現;然而蔣萬安的台北市政府以此為由拒絕依法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的審議程序,這是台北市政府在政治價值上選擇漠視文化資產的不作為,更是體現出蔣家後代不願意面對其祖先所留下來的歷史事實的鴕鳥心態。

安康接待室與華山月台都是不義遺址,命運卻不同

綜觀兩者的文化資產價值,安康接待室是興建於1974年的建築群,為當時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做為偵訊與臨時關押政治犯的空間,其最為知名的事件不外乎為大家所熟知的「美麗島事件」,舉凡陳菊、陳忠信、姚嘉文等人都曾在這裡受過偵訊,有別於早期以寧虐、毆打等方式逼供,安康接待室傾向的是「疲勞審訊」的方式突破心防以達到目的。

1937年就已經設置的「華山貨物驛」是一個貨運站,他獨特的命運就在於,明明是一個以貨物載運為目的的交通節點,在戰後的1951年開始,卻做為政治受難者自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前往基隆港的「轉運站」,在這個月台上車之後,政治受難者就被送往綠島,也就是《流麻溝十五號》的實際現地。

安康接待室,見證了美麗島事件的偵訊過程,是台灣保留最完整的調查局偵訊場域。華山貨運站,送走了戰後初期的眾多政治受難者,擁有台北市內唯一僅存的櫛型月台。

當新北市政府公開表示安康接待室「見證戰後台灣危害人權事件,具高度歷史價值」【註3】並指定為古蹟時,華山貨運站卻只有櫛型月台附屬的一棟「辦公室」被保留下來,最後櫛型月台會被拆除。如此不平等的對照出現在這兩個案件中,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

「不義遺址」極難成為法定文化資產

不義遺址沒有剛性保護的法源。目前,台灣的「不義遺址」審定與保存的法源依據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但詳閱相關子法後會發現,促轉條例所稱的「保存不義遺址」如何操作?並未明定於法條,相關子法只負責「審定」,審定之後並沒有完整的法制規範來保存與保護這些被公告的不義遺址。也就是說,在現行情況下,即便不義遺址被審定後公告,也沒有任何實質的保護機制可以去避免不義遺址遭到破壞、拆除或持續頹傾,除非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提報機制,才「有機會」讓不義遺址受到文化資產的保存規範,然而,不義遺址成為文化資產的機會並不高,門檻卻非常高。

不義遺址常見的類型分別為「建築」跟「空間」,大多適用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史蹟」或「文化景觀」五種類型,其中,只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三種類型,才有實質的保護機制,若要指定或登錄為上述三種類型的文化資產,對不義遺址而言可謂是難如登天。

如果要登錄成為「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其中一項:

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如果要指定為「古蹟」,更是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二、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三、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以「安康接待室」的現況來說,他是四棟鋼筋水泥構造物,沒有特別的建築流派,也沒有任何明確的建築史、技術史、民間藝術特色、地域風貌、藝術價值或科學價值等內容,除了歷史價值以外,也不盡然符合「具稀少性,不易再現」的標準,如果沒有白色恐怖的歷史文獻紀錄,「安康接待室」就是四棟近代的水泥老屋而已。

假如今天「安康接待室」的保存沒有政治價值的角力與選擇,以文資法的審認標準而論,確實很難達到指定古蹟的標準,畢竟歷史價值的評斷並沒有可量化的標準,也會因為評審委員是否在此類歷史內容中有足夠專業、地方政府是否有保存意願?而有相對主觀的判斷。「安康接待室」從提報為古蹟開始,就引起大量的民眾關注,甚至在保存程序上受挫時,隨即迎來總統的參觀,最後贏得了「指定古蹟」的好結果。「安康接待室」運氣很好的在對的時間遇上了對的人,而且在對的執政黨支持下得到了他應該要有的結論。

反觀華山貨運站月台的保存真是「爹不疼娘不愛」,中央政府需要這塊土地興建司法園區,而地方政府早就抹除了華山月台被以文化資產保存的可能性,即便全台眾多重視台灣人權議題與轉型正義、白恐歷史的民間團體串聯發聲,蔣萬安台北市政府依然無動於衷,難免讓人不懷疑是否有市長的「祖先情節」在裡面!

回到保存的困境,時代會改變,政黨會輪替,如果下一個執政黨是獨裁政權的擁戴者,又或是威權時期的遺留,那這些不義遺址該怎麼辦?

我們需要一個專門保護不義遺址的文資專法

因為不義遺址的歷史獨特性、保存急迫性,需要訂定專法來進行保護與規範,在審定流程結束後,即應列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歷史建築」與「古蹟」進行保存、維護、修復與再利用。

不義遺址的保存不應該是政治人物的選擇題,我們需要透過保存的手段讓台灣的後代能夠持續地記住這段被稱為「白色」的恐怖歷史,為台灣的後世立下典範之外,更是為台灣的過去與在地的歷史負起責任,「不義遺址的專法」會是一部重視台灣文化資產、凝聚本土意識、促進人權發展的重要法條。

延伸閱讀
《蜂》:如果沒有蜜蜂,全球麥當勞應該會結束營業
在峽谷與叢林「走線」:為何越來越多中國人改從中美洲越境至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