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涉多起性猥褻案 監院列三缺失彈劾台東縣社會處長

台東縣私人兒少安置機構2020年起爆發多起猥褻收容少年案,監察院2022年曾糾正台東縣政府輕縱及包庇該安置機構,但監委持續調查發現,縣府未加強對該機構的監督和改善力道,彈劾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蔡雯如攝)
台東縣私人兒少安置機構2020年起爆發多起猥褻收容少年案,監察院2022年曾糾正台東縣政府輕縱及包庇該安置機構,但監委持續調查發現,縣府未加強對該機構的監督和改善力道,彈劾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蔡雯如攝)

台東縣私人兒少安置機構2020年起爆發多起猥褻收容少年案,監察院2022年曾糾正台東縣政府輕縱及包庇該安置機構,但監委持續調查發現,縣府未加強對該機構的監督和改善力道,後續又發生嚴重強制猥褻案,因此彈劾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另監委也認為,花蓮縣對轉介個案置之不理、衛福部未善盡督導,因此糾正台東縣府、花蓮縣政府及衛福部。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調查指出,監察院2022年8月曾因,該機構主任涉嫌猥褻安置少年案,提出糾正,但台東縣政府社會處仍未加強力道監督機構改善、究責機構不當管教人員,導致後續發生更嚴重的機構強制猥褻案,但社會處事後檢討卻將責任歸咎於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打擊基層人員士氣。

監委認為,陳淑蘭有三點缺失,分別是「未依規定完整審認該機構工作人員不適任期間,導致有更嚴重的強制猥褻案件」、「未強力監督機構改善,改善措施虛應故事」、「涉嫌違反保密、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該彈劾案5日全票通過。

葉大華指出,台東縣府2020年接獲士林地檢署函報,該機構涉犯強制猥褻案後,未依規組成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也沒有邀請相關地方政府加入處理,導致其餘縣市持續轉介13名個案到該機構,且社會處召開審認會後,僅裁罰機構12萬元,對於涉案工作人員,也僅裁處機構主任等3人,其餘4人未有懲處,甚至還在機構升官任職。導致去年3月仍有猥褻兒少事件發生。

該機構長期收容少年在監委訪詢中,更吐露「被打是應該的」、「他們要教導我,我很感謝」、「愛的教育在台灣不適用」、「再忍三年就好了」等語,顯見機構背叛情節再度上演,

葉大華表示,台東政府召開審認會時,要求該機構限期改善6個月,但僅憑機構提報的改善計畫,在3個月內就備查完成,改善措施僅虛應故事;在第一起猥褻案通報後,陳淑蘭更涉嫌洩密,第一時間通知機構所屬的基金會。

葉大華說,台東縣長饒慶鈴父親長年擔任該機構所屬的基金會董事,但該基金會卻與台東縣府簽訂行政契約書,由縣府轉介機構申辦衛福部團體家庭實驗計畫,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後續將移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理,且過往饒的胞妹饒慶宜也曾得標台東縣標案,被監院裁罰。

對於饒慶鈴或饒父是否施壓陳淑蘭縱容該機構,葉大華表示,立案調查確實有接獲相關情資,但查證交叉比對後,無法直接證實,而陳淑蘭也說,自己2020年到任不熟悉業務,不過台東縣內僅有7家基金會,舉證人認為,陳不太可能不了解,但全案未有實質證據推認。

另外,監委2022年提出該案調查報告後,提醒衛福部應督同台東縣社會處研議如何強化機構評鑑制度,提升機構照顧人員對性暴力議題的認知及專業自律能力,但台東縣府未積極審認機構違失,也未見衛福部善盡督導。

監委也指,花蓮縣府總計轉介14名個案至該機構,為該機構個案來源之大宗,該機構爆發猥褻案後,雖處理工作人員2度表達希望將個案轉安置,縣府卻置之不理,嚴重損及兒少個案權益,因此認定有違失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