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農溪泛舟、漂浮界定範圍 各開放2家業者帶客從事水域活動
工旅處指出,今(25)日預告訂定「本縣安農溪泛舟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草案、預告廢止「本縣轄內水域從事泛舟活動應注意事項」,該預告公告將刊登於縣府公報(https://www.e-lang.gov.tw),如對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建議,請於預告公告刊登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工商旅遊處。另外,工旅處也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完成之「安農溪水域遊憩資源環境承載量評估與開放規劃」委託專業服務案期末報告書放置於雲端(連結網址https://bt.e-land.gov.tw/cp.aspx?n=30951EC00190F152&s=0E1E3928C359ADE4),提供下載參閱。
工旅處指出,泛舟(含漂浮活動)業者須經由評選機制,一併取得水域帶客從事泛舟(含漂浮活動)經營權,經營期限每期以2年為限。現有安農溪帶客從事泛舟活動業者,僅能營業至新業者開始營運日前止。
工旅處表示,該預告公告也針對泛舟活動(含漂浮活動)所需之救生員、警戒人員、泛舟相關配備、保險等均有明確規定,並提醒遊客從事泛舟活動應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