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備公辦都更評選程序 內政部通過3子法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完備公辦都更評選程序,提高公辦都更評選實施者機制的公平性及專業性,內政部通過「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等3項子法,使相關程序更完備、公開,並建立申訴機制。

內政部今天表示,過去公辦都更評選實施者程序準用促參法規定,但促參案與公辦都更案性質不盡相同,導致評選制度未能全然符合公辦都更案的需求。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草案,以及「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草案等3項子法。

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及「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草案,主要就是明確訂定主辦機關評選實施者的應辦公告事宜、評選程序、評選會的成立機制、任務、委員名單公開及相關人員禁止行為等事項,將有助提升主辦機關評選實施者的公平性、專業性,使資訊充分公開。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草案主要建立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機制,明定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的相關書件內容、主辦(管)機關審議期限、不予受理情形等事項,保障申請人權利。

內政部表示,配合都更條例修訂的12項相關子法中,5項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相關子法,除今天通過的3項子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外,其餘刻正加速處理中,以利實務銜接執行。(編輯:黃國倫)1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