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 籃球團協公版半年內提出

(左起)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體育署署長鄭世忠立院教委會備詢
(左起)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體育署署長鄭世忠立院教委會備詢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3號)召開第6次委員會議,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與體育署進行「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書面報告。由於中華男籃日前在亞洲盃資格賽第一階段開打前,多位球員都提出對於代表國家隊出賽時的球員權益問題,對此,體育署回應表示,團體協議預計在半年內設立公版提供雙方進行細節協商。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報告時指出,國家全額補助進駐國訓中心國家培訓隊選手培訓期間國內、外參賽及移地訓練相關費用。

 

林騰蛟次長表示,在對選手的生活照顧部分,每月發給國家培訓隊選手日常零用金、代表隊加給、成就加給等三項費用,日常零用金目前每月最高新臺幣4萬8000元;在代表隊加給部分,入選奧運或亞運代表時,最後培訓階段每月再加發3000元到1萬元不等加給。在成就加給部分,依各選手曾獲得的國際賽成績,每月加發3000元到2萬元不等。

 

質詢中,立委林宜瑾也針對籃球、足球何時可比照中華職棒與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議,體育署署長鄭世忠表示,4月2號已經對此召開預備會議,預計在半年內設立公版提供雙方進行細節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