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內鬼 簡志霖判7年10月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hTC宏達電「內鬼」案,台北地院歷經5年多審理,11日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證交法背信、詐欺等罪,將收受回扣的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另可易科罰金刑3月、沒收682萬元不法所得;前處長吳建宏因認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廠商認罪獲緩刑

本案是《營業祕密法》2013年修正,對洩漏營業祕密施以刑責後,檢方起訴的首案,除宏達電員工外,供應廠商威信電通負責人張俊宜、佳元公司負責人陳榮元、廠長陳忠貴;萬富隆公司負責人周建成、會計主管洪千媄等人,分處4月至1年6月不等刑期,部分人也因認罪獲緩刑。

簡志霖共犯下9罪,檢方起訴他和吳建宏、黃弘毅謀議自宏達電離職,在外籌組新公司「曉玉」,並計畫在大陸以「玉科技」公司名義,和宏達電的大陸合作廠商網秦公司,合作從事手機及相關產品業務。還挖走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多位主管、員工跳槽。

判決指出,2013年6月22日,簡擅自重製宏達電的ICON圖形,與使用者體驗動態檔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將含有上開營業祕密的檔案寄送給網秦公司策略長蔣毅威,作為雙方將來在大陸發展使用。

收回扣籌設公司

簡等人還向威信電通、佳元公司,以開立不實發票,多次製造不實交易,向宏達電浮報、虛報費用,詐領款項2700多萬元,還向廠商收取回扣800多萬元。

2012年6月間,製造設計部經理洪琮鎰在外籌組萬富隆公司,由周建成任負責人、胞姐洪千媄任會計主管,再由捷邦公司出名接單,扣除轉單費,全交由萬富隆承作。洪並利用簡、吳對選擇供應商的影響力,導入捷邦為宏達電手機產品雷射鑽孔製程供應商,他將420萬回扣交付吳建宏、吳再轉交簡志霖,作為籌設曉玉公司資金使用。

對於判決,hTC表示,不容許員工或廠商有任何違法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法院的判決肯定hTC對此事的堅持。

更多新聞報導
「5歲女焦慮」控幼園同學性騷 家長驗傷
老公傳小三「老婆早安」正宮求償百萬
女洗太久遭虐死 男聯手害爸媽一起賠
施明德遭聲押禁見?原來是同名同姓的人
鳳梨苦瓜雞湯沒鳳梨 女店長衰被告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最恐怖火車」沒關窗恐淹死
前國防部長 宣布退出民進黨
夫傳「老婆早安」妻一看崩潰

今日熱門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