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代會主席詐財未遂 判4年半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未遂,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記者林坤瑋翻攝)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未遂,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未遂,宜蘭地方法院三十日下午依貪汙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林智勇前年六月十七日下午,駕駛奧迪自撞電線桿,因不願負擔約一百四十萬修理費,讓陳姓司機駕駛市代會公務車撞擊奧迪製造假車,再由鄧姓助理冒用其弟身分佯稱肇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公務車保險理賠。由於撞擊痕跡有異,保險公司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察覺有異,檢方接手偵辦,去年三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合議庭認為,用來製造假車禍的車是公務車,保險理賠書蓋有市代會印章,林智勇等人否認申請公務車理賠辯詞不可信;林智勇擔任市代會主席,有准許否決會內各項事務決定權,卻運用此權限製造假車禍企圖詐取理賠,足認確實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林智勇所犯為本刑七年以上罪刑,由於未遂,得以減輕刑期至最低三年六月,合議庭最後判處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陳姓司機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罪,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鄧姓助理與陳姓司機同罪,偵查中坦承不諱,且屬於被動配合的角色,得減輕其刑,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另外他冒用胞弟身分,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