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老舊建物重建獎勵11日到期 把握時間申辦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百分之十基準容積時程獎勵即將屆滿,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辦。(縣府提供)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百分之十基準容積時程獎勵即將屆滿,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辦。(縣府提供)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百分之十基準容積時程獎勵即將屆滿,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辦。(縣府提供)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百分之十基準容積時程獎勵將於五月十一日屆期,宜蘭縣政府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辦。為避免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物損害危及民眾安全,一O六年五月內政部發布實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該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增加百分之十基準容積獎勵,即至今年一O九年五月十一日止屆滿,之後將逐年調降,並至一一四年歸零,提醒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辦。

因應危老條例修正通過,縣府預計近期陸續至各鄉鎮辦理宣導及法令教育講習,同時亦有專門人員駐府提供民眾諮詢及申請。

另考量民眾權益,只要於今年一O九年五日月十一日下班前掛件或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重建計畫,經審條件符合者即可適用百分之十基準容積時程獎勵。此外,倘如有未依該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備齊重建計畫、合法房屋文件等文件者,將給予一次三十天限期補正機會。

而內政部提出危老條例修正案,並已於今年一O九年四月十七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有關時程獎勵部分,將採施行後第四年,即於一O九年五月十二日起,降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八獎勵,並逐年調降,第五年降為百分之六、第六年降為百分之四、第七年降為百分之二、第八年只剩百分之一,至第九年,一一
四年歸零。

另為鼓勵擴大重建面積規模及有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此次另增列重建面積達二OO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二獎勵,每增加一OO平方公尺,另給予百分之零點五基準容積獎勵,但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二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上限;同時亦刪除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惟考量公平性,新增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規定,讓修法後申請重建計畫作業順利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