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撤銷法拍 法院判需國賠74萬予得標者

住了50多年的基隆老房子,卻因為孩子沒繳1萬8000元的交通罰款,導致被法拍。

一家人奔波、提異議,最終執行署宜蘭分署撤銷處分,但該房產早就被人用135萬多元得標,也繳清價金、完成移轉登記,甚至還找好買家並收取定金,要以210萬脫手。

房子所有權說沒就沒了,讓得標者氣得提行政訴訟,而法院認定宜蘭分署有違失,判國賠74萬4600元。

北高行發言人高愈杰說明:「拍賣程序已經終結,所以宜蘭分署撤銷的這些行為事實上都是違法的。得標人買到這個不動產之後,要賣給別人,中間損失的利益差額有74萬4600元。」

獲判國賠理由,合議庭指出,行政執行制度有高度公益性,尤其是法拍,必須保障拍定人財產權和交易安全,《行政執行法》也明定在所有執行程序終結後,債務人就不能再聲明異議,但宜蘭分署在欠缺法源依據下,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等,恣意剝奪得標人財產權,違法屬實。

執行署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鄧順生回應,「宜蘭分署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宜蘭分署回應,雖然判決認定撤銷拍賣處分違法,還得給付74萬多元和利息,不過之後將釐清,法院如何認定包含建物滅失情形、損害賠償請求依據等,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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