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主席假車禍詐保險 宜檢偵結求刑7年

宜蘭市代主席假車禍詐保險 宜檢偵結求刑7年
宜蘭市代主席假車禍詐保險 宜檢偵結求刑7年

【記者林明益/宜蘭報導】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檢察官韓茂山共同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勇、司機陳○偉及林○勇服務處人員鄧○翰等3人,涉嫌以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未遂乙案,於111年1月18日前往宜蘭市代表會主席辦公室等5處搜索,並傳訊林○勇等3人及相關證人,經檢察官勾稽相關事證,認林○勇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經查,林○勇於110年6月17日中午,駕駛所有之奧迪自用小客車(下稱A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某處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致車身嚴重毀損,因該車僅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而林○勇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之公務配車(下稱B車),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遂萌生詐領保險金之犯意,於110年6月17日晚間6時8分許,先由林○勇駕駛A車至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1段265號對面,陳○偉則駕駛B車搭載林○勇服務處之鄧○翰跟隨至A車後方,待林○勇以A車右側葉子板摩擦路邊電線桿,再往前以保險桿緊貼水泥護欄,製造先前自撞前之情狀後,隨即指使陳○偉駕駛B車自後撞擊A車後方保險桿,製造B車追撞A車之假象,再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報案。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時,因陳○偉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乃推由鄧○翰向警員謊稱其為B車駕駛人,因為超車不慎而撞擊A車。待陳○偉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即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嗣富邦產險公司發覺異常,經檢調追查後始悉上情。

檢察官審酌林○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性、公正性產生重大質疑,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予陳○偉,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諸多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犯後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以懲效尤。

圖:市代民表會傳出主席疑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未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