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精障男弒母案 最高法院判18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58歲的宜蘭市古姓男子懷疑84歲母親在水餃裡下毒導致他精神錯亂,毆打母親致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古男有期徒刑18年。全案定讞。

古姓男子平時與母親相依為命,他於民國107年9月8日因不滿母親撕毀他的文件,妨礙他唸經超渡,甚至懷疑古母在水餃下毒害他精神錯亂,涉毆毆打古母頭部等部位,並用身體壓住古母胸部,導致古母沒有生命徵象。

判決指出,古男在事發後3天發現母親死亡,便找來葬儀社業者前來處理,但郭姓業者到場發現有異,要求古男報警;警方獲報後認為古男涉嫌重大,將古男送辦。

古男偵審時否認有殺人犯意,宜蘭地方法院審酌古男長期受精神疾病困擾,經鑑定古男行為時因病而使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8年徒刑,刑後須施以監護5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古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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