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賴良洲涉賄選 二審逆轉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107年中秋節期間送水果禮盒行賄選民,一審遭依選罷法判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賴良洲民國107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於當年9月11日赴3名選民家分別送上水果禮盒行賄,賴良洲當年11月24日當選議員;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去年8月15日依違反選罷法判賴良洲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賴良洲後來遭停權。

賴良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沒有行賄犯意,是因經營殯葬事業關係,每年中秋、農曆新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曾服務的喪家等作為答謝,並爭取支持介紹業務推廣及祝賀佳節愉快;收下水果禮盒的這3人,分別為剛服務過的喪家、長期配合殯葬業務的鷹架業者以及多年朋友。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民事部分,宜蘭地檢署對賴良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去年8月底認定,賴良洲在中秋節期間贈送價值新台幣240元的水果禮盒給3名選民時,有順帶提到「拜託支持」等話語,但尚不足認定有交付賄賂之意,並足以動搖3名選民的投票意願,而成立有對價關係;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當選無效的要件,予以駁回,判賴良洲當選有效。案件上訴二審中。(編輯:李錫璋)10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