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鐵路高架動工指日可待!陳金德指「地方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回到物價上漲前額度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陳金德今(26)日發文表示,關於宜蘭鐵路高架化經費,在他要求之下,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減緩縣府財政壓力,地方配合款降為53.87億,希望讓高架順利發展、動工指日可待。
「鐵路高架,宜蘭人盼了10幾年,今年6月終於通過環評」,陳金德今日發文表示,但是鐵路高架總經費高達501.29億,宜蘭縣地方配合款需負擔105.72億,宜蘭縣政府長期財政窘困,有辦法負擔嗎,會不會因配合款籌措困難,讓好不容易進展明朗的鐵路高架又卡關?
陳金德說,鐵路高架對都市發展至關重要,宜蘭又正逢重要建設的「黃金十年」,一定要把握機會,讓宜蘭重大建設逐步到位。
他提到,單是檢討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的經費分攤,他與團隊召開了十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與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討分析,如何能夠使配合款的編列更合理化,讓地方政府負擔得起。
他說明,依交通部相關要點規定,宜蘭縣政府須負擔用地取得費27.41億元、非自償性經費64.21億元,及自償性經費14.1億元,合計約105.72億元。
進一步檢視經費分攤的各項目,陳進德指出,第一、用地取得費用及非自償性經費中的基地費用共33.79億,高架化過程中取得之土地,就是用以搭建高架鐵道及施工期間作為臨時軌的土地;而基地則是作為鐵路營運所需的調度及維修場域。
他認為,高架用地與調度基地的唯一使用者就是台鐵公司,要求地方政府分攤這兩筆費用顯不合理,「因此,我要求交通部宜蘭縣鐵路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
陳金德說明,自償性費用14.1億因爲是「具有財務操作性質的先期投資」,鐵路高架完工後,縣府可透過增額容積、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增額等方式回收,且這筆費用大多是以設立基金、借貸方式籌措,根據公債法,並不列入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因此也不影響其整體財務運作。
既然是完工後才能夠回收的成本,陳金德說,他要求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有實質收益後再還款,降低縣府財政壓力。
因此,扣掉33.79億及14.1億,地方配合款降為53.87億,已回到先前物價上漲前的額度,陳金德表示,希望能夠讓鐵路高架順利推展,接下來綜規審議及設計發包期間,他也會持續緊盯進度,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盡早動工。
他最後說,特別感謝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支持、交通部的協助,讓宜蘭鐵路高架動工指日可待。
(圖片來源:陳金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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