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 公務員獲客語認證升遷加分

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在客家人口集中區域,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教人員應能使用客語服務,取得客語認證者升遷可加分。另外,修正草案也規定成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客委會表示,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就能展開審查。 為了傳承和發揚客家話,行政院會15日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強化客語做為文化載具和全國性語言溝通工具的地位。 修法草案將客語定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在客家人口集中區域,推動客語為通行語。修正草案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教人員應有相當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希望客語成為公務語言之一,客家鄉鎮公教通過客語認證,對未來升遷有一定加分效果。他說:『(原音)在客家重點地區,人口二分之一以上,所有公務人員,包括教師,都要能熟悉、通曉客家語言,我們用法制化創建客語生活環境,才對客語本身有使用場域,復甦力道會加強,我們也希望對客家鄉鎮公教人員,如果他有客語認證,對升等的時候有一定加分效果。』 李永得表示,他曾接到一封受刑人來信,提到家人探監時,使用客家話聊天卻被監所人員制止,受刑人覺得受到傷害;李永得表示,他希望大家能熟悉、接納客語,尊重每一個人說母語的權利,台灣才能真正成為多元化國家。 修正草案也規定,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鼓勵客語復育傳承與人才培育;政府應輔導在幼兒園、國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客語教學計劃;政府也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傳播事項。 李永得表示,客語廣播電台即將開播,由客委會直接經營,但這只是暫時方法,希望未來不要由政府直接經營媒體,包括客家電視、客家廣播電台、客家出版物將交由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負責。如果「公視法」修法設族群傳播專章,確保少數族群傳播自主性,客家廣播電台、客家電視也願意併入公廣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