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讀「米蘭達權利」程序錯誤 新州殺人案裁定重審

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一名住在派特森(Paterson)的男子遭警方逮捕時,員警告知「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程序出現錯誤,導致刑事案件受到影響,全案必須重審。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韋德(Jamal Wade)遭控2016年9月開槍打死吉伊(Cosmeik Gee),警察在派特森發現吉伊陳屍車內,身中數槍。2018年,新州百賽克郡(Passaic County)陪審團裁定韋德罪名成立,後來韋德被法官判處40年有期徒刑。現年38歲的韋德,從判刑之後便一直在翠登(Trenton)新澤西州立監獄服刑。

刑警調閱命案現場以附近監視器錄影帶畫面,發現吉伊車輛旁邊出現另一輛車,車裡則有兩名男子。警方調查發現,這部車輛為贓車,涉及其他案件。

根據法院紀錄,一名派特森警官從命案現場附近一家烈酒商店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韋德涉有重嫌,是可疑車輛的駕駛人,隔天便將韋德逮捕。

韋德被警察戴上手銬時,員警告知以殺人罪名將其逮捕。被帶到警察局之後,其他警官則對韋德說,被逮捕的罪名並非殺人罪,員警此時才對韋德宣讀「米蘭達權利」。「米蘭達權利」內容包括,告知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聘請律師。

韋德被捕後簽下切結書,聲明了解自身權利為何。不過,當時他根本沒有遭到逮捕,也沒有被起訴。直到刑警解釋為何想訊問韋德時,他才說出:「我有律師,讓我先跟他談談。」

根據法院紀錄,韋德與刑警之間針對他是否真的需要找律師、是否已經被捕,出現一來一往的爭辯。

法院紀錄顯示,警方持續出示不同地點的監視器畫面給韋德看,直指他與贓車有關,此時韋德才說:「現在我真的必須打電話給律師。狀況變得很糟糕。」

新州最高法院裁定,警方根本不應該訊問韋德,韋德要求找律師的發言,當初在審訊中應該讓陪審團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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