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強制猥褻助理判決出爐!開庭認罪卻想串證脫罪…法院「1個理由」決定判刑8個月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在去年6月被控於2016年,對女員工上下其手,有舔耳、從背後環抱等舉動,遭檢方起訴強制猥褻罪,愛家好男人人設全毀,台北地院審理後,週五(5/24)判決宥勝8個月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說明,雖然宥勝當庭認罪,但在審理期間不當接觸被害人、證人試圖串證脫罪,因此認定宥勝無悔意,因此將他判刑8個月,若全案定讞,宥勝須入監服刑。

宥勝開庭坦言犯行,卻稱不是大家想像那樣

宥勝在今年1月首度開庭時,他曾喊冤說本案不是大家說的那樣,但是為了保護女方所以不再解釋。

遭證人、被害人委任律師踢爆教唆串證

但是3月第2次開庭時,他遭證人、被害人委任律師踢爆,宥勝曾透過中間人傳話,表示願意提供開庭相關資料,於庭前給被害人當參考,律師認為這根本有教唆串證之虞。

雖然當時檢方主張羈押,法官則是認為宥勝已認罪沒羈押必要,裁定交保8萬元不得接觸證人、否則得羈押,騷擾證人部分又再讓他形象重挫。

法院認定宥勝無悔意,因此判刑8個月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宥勝雖然當庭認罪,但在審理期間不當接觸被害人、證人試圖串證脫罪,認為宥勝無悔意,將他判刑8月。

法院指出,認定宥勝確有接連以強暴方式猥褻被害人,且與被害人有上下從屬關係,事發後宥勝未能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補償行為。

而宥勝雖然第一次開庭坦承犯行,但隨後卻不當接觸被害人、證人,試圖以求脫免己身罪責的行為,法院認為犯後態度難以認定有懇切悔悟的心,因此判刑8個月。

全案若定讞,宥勝將須入監服刑

法院再衡量宥勝無前科、犯罪動機、情節等一切狀況後,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若定讞則宥勝將須入監服刑。

有網友在臉書發文指出,菜鳥時期曾到經紀公司工作,負責陪一名男演員拍戲,有次聚餐結束後她開車送大家回家,當在車上只剩下她和男演員時,男方直接撲向她並抓揉胸部,她把對方手推開後,他竟還二度撲上去,直到她怒吼「你到底在幹嘛?!」那位藝人才停止,隔天男星則傳訊息道歉「抱歉,昨晚喝醉對你毛手毛腳」。

同時,也有一位女網友以「W」代稱該藝人,指控W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同事家H中,跨坐H腿上強吻、伸舌頭舔她的耳朵,後來H軟性勸阻W,雖然W沒有得逞,但女網友仍被提醒要注意W,女網友說:「H的提醒 我其實沒有放在心上,但~我徹底的錯了」。

沒多久,W以工作理由把她叫到私人角落,連續2次從背後環抱女方,「貼靠在我的左肩上 臉朝向著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雖然當事人沒直接寫出名字,但透露該藝人是「形象非常好的好爸爸,還舉家遷移至台中讓小孩讀書」、「勇於冒險做自己,形象又陽光正面愛家的優質藝人」,讓網友聯想就是宥勝。

針對性騷擾指控,宥勝也在臉書發文道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律師列法條:道歉沒用

知名律師李怡貞在宥勝臉書貼文下留言表示「這種程度,道歉沒有用」,並列出相關法條直呼:「可惡至極」。

李怡貞18日在宥勝的道歉聲明下留言,直批:「道歉有用的話,律師不用存在。解內衣摸胸若為真實真的可惡至極。」

對於解內衣摸胸的舉動是否涉及強暴未遂?李怡貞指出,加害者對被害人進行性交行為前所施用的強暴、脅迫等手段,都可能被認定有實行強制性交之意,「強制性交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處罰未遂。直接跨坐在人身上壓制、強吻、解內衣摸胸、舔耳,你認為呢?」更強調宥勝發文道歉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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