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強制猥褻遭判8個月 是否上訴?經紀人回應了

宥勝今天上午經台北地院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翻攝IG)
宥勝今天上午經台北地院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翻攝IG)

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先否認犯罪,後來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對方拒絕。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今(24日)天上午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對於是否上訴?宥勝方面則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宥勝的臉書粉絲團似乎暫時關閉。

根據《聯合新聞網》指出,宥勝的強制猥褻案本已辯論終結,不過,女助理後來再遞狀陳報,合議庭認為有再開辯論的必要,日前「加訂」一庭期讓兩造表示意見,庭審只半小時即結束。

依檢方起訴,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

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不從抵抗,宥勝才停手。檢方分案偵辦,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北院今宣判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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