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對女同事「舔耳摸胸」 法官判8月理由:沒和解還勾串

宥勝先前8萬元交保後快閃。(圖/潘建樺攝)
宥勝先前8萬元交保後快閃。(圖/潘建樺攝)

演員宥勝(王宥勝)被控於2016年底,曾佯裝心情不好到女助理家中,趁女助理不注意時跨坐對方大腿,邊舔耳還邊撫摸她上身,台北地院今(24)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8個月,理由是宥勝沒和解,也沒有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審理中還不當接觸被害人,難認有悔悟之心。

法院審理時,被告宥勝坦承犯行,加上2名證人證述,法官認定,宥勝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女同事猥褻。

法官審酌,宥勝案發時為具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同事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卻利用被害女同事的信任,使用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且因宥勝身分特殊,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度,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

此外,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無任何實際填補損害之行為,參酌宥勝當庭坦承犯行,但依據被害人律師所陳報的資料,宥勝在原先否認犯罪的情狀下,竟在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有事證足認宥勝試圖勾串證人,使事實陷於晦暗不明之境地,以求脫免己身罪責之行為,難認具有懇切悔悟之心。

法官認為,宥勝希望影響司法審理結果的正確性及公正過程中,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及傷害。考量被害人、公訴檢察官對宥勝犯行的科刑意見、被告智識程度以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前無任何前科紀錄的素行、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等,量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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