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強制猥褻女子 一審判刑8月

藝人宥勝被多名曾合作的工作人員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定宥勝對一名女子強吻、撫摸,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判處宥勝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藝人宥勝(右)遭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2023年11月間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宥勝,台北地院24日判處宥勝8月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藝人宥勝(右)遭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2023年11月間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宥勝,台北地院今年5月24日判處宥勝8月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起訴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隨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住處。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並對女子作出強吻、撫摸的騷擾舉動。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於本案案發時為具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他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所使用的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

北院指出,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本案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