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用不到的東西上網拍賣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千萬別賣到仿冒物

文 / 郭力菁

小美最近在露天拍賣網站開了個人賣場,把家裡用不到的東西一一拍照上網標價販賣,其中不乏一些在夜市購買仿冒名牌的衣服、包包,還有一些親友贈送的禮品等。沒兩天,警察就找上門告知小美其已違反商標法……。

商標法中,對於販賣仿冒品的處罰是規定在第97條,處罰的行為包括「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入」、「輸出」,上開案例中的小美,縱使只是將仿冒品拍照刊登在網路上還沒真的賣出去,也已經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之犯罪行為,會有刑事責任。

另外,商標權人對於販賣仿冒商品的行為人,可能也會依民事侵權行為的規定起訴。所以,若讀者也曾想過將家中用不到的東西刊登上網販賣,真的要一件件仔細斟酌,千萬別因小失大,誤觸法網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臺北地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