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移工調薪至2萬元拍板 經濟弱勢補助每月3,000元+最長3年

勞動部日前拍板國內家事移工調薪至新台幣2萬元,為了降低雇主個人的經濟負擔,勞動部今(11日)表示,從即日起至2025年8月9日間,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將針對一般雇主或經濟弱勢雇主分別提供每個月1,500元或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長為4個月或3年,累計補助金額最高為6,000元或10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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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拍板家事移工調薪至2萬元,並給予雇主薪資補助,但已經調薪逾2萬元就不得片面取消。取自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於10日第1次臨時會議中通過「家事移工調薪方案」,家事移工的薪資從現行每月1.7萬元調高至2萬元,且一併通過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

發展署表示,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規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期間,經勞動部許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自符合資格之日起,可申請每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

不是經濟弱勢的一般雇主,也有補助。發展署指出,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同樣自符合資格之日起,可申請每月1,5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而符合薪資補助資格的雇主,原則上於規定申請期間內提出一次申請,之後就會自動核算聘僱許可期間內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並按季發放。不過,雇主聘僱家庭看護工照顧2名以上的被看護者,或聘僱2名家庭看護工在同一期間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應分案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以利核算補助金額。

另外,雇主領取薪資補助期間,若所聘僱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許可失效後,之後再經重新許可聘僱、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被看護者發生變更、或喪失請領資格,之後再恢復請領補助資格等情形,應於規定的申請時間內檢附應備文件,重新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勞動部也提醒,若雇主先前已約定給家事移工逾2萬元月薪,不能以此為理由,調降薪資為2萬元,屬於違法行為,除了負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一旦查明屬實,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對雇主開罰6萬至30萬元,最重也可廢止聘僱許可。

符合補助資格的雇主,只要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可透過網路(https://fwapply.wda.gov.tw)申請,或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臨櫃送件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詳細資訊可至「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hcw)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或(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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