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需要依賴呼吸器...「居家照護」或「機構照護」哪個適合我?

若呼吸器使用超過21天時,則可能造成呼吸器依賴,需要考慮呼吸器長期使用的問題。(圖片來源/photoAC)

病人因呼吸困難、呼吸微弱、沒有呼吸、氧氣不足、呼吸衰竭等問題導致無法自行呼吸,必須使用呼吸器治療,而呼吸器使用超過21天時,則可能造成呼吸器依賴,需要考慮呼吸器長期使用的問題。

不管是脫離呼吸器成功或失敗,仍可能因為失能或身上管路照護問題,需要協助餵食、清潔身體、排尿排便的協助,以及抽痰或拍痰等等,這些照護工作家屬是需要有足夠照護能力及花時間去學習的。    

針對脫離呼吸器但失能、行動不便,合併有鼻胃管、尿管、氣切管,家人無法自行照顧,可透過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提供醫療照護,需要費用可以尋求政府補助,包括:老人補助、身心障礙補助、原住民補助、喘息補助、住宿機構補助等。但若家屬能夠協助病人翻身、拍背、灌食、抽痰、傷口換藥等照護,也可選擇居家照護,再由醫師、居家護理師定期訪視病人,提供在宅服務,包括醫療處置及照護指導。   

若病人無法脫離呼吸器,則可由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下轉至呼吸照護病房繼續提供呼吸照護及肺復健運動,持續協助脫離呼吸器訓練,依規定健保局會負責大部分醫療費用,但家屬仍需額外負擔部分費用。當然也可以選擇返家居家呼吸照護,由健保給付居家型呼吸器費用,照顧者需要學習呼吸器簡易操作(開機、關機、簡易故障排除)、呼吸器管路更換、管路積水排除、氣切傷口照護、人工甦醒球使用以及緊急狀況處理,而呼吸治療師及儀器工程師,會定期進行呼吸器設備維護及照護指導。    

對於病人未來將如何選擇延續照護和未來將轉出何處?家屬常常面臨決策困難與煎熬,家屬照護能力雖然扮演重要的關鍵角色,但若醫療人員能夠協助病人及家屬儘早瞭解延續性照護之準備及規劃,則可達成更好的醫療決策,讓病人獲得更佳的照護品質。

原文作者為新光醫院呼吸加護病房 邢采芸護理師,本文轉載自第371期《新光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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